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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在本斋购买的书画作品,均配有收藏证书。
一、购买者汇款方式:
1、邮局汇款:广西南宁市唐山西街215号 覃阑芳收
2、中国工商银行 9558 8021 0233 0551 450 广西南宁 覃阑芳
二、汇款时请注明作品编号、作者, 款到当日寄作品。
三、作品售价为人民币,国外购买者可用美元执行当日汇率牌价。
四、凡在本斋购买的作品,均为作者真迹。如出现赝品,从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均可退货,除退还本金外,
另按购买价的10%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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